近日,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發佈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
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决自然人因企業破產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可以合理免除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責任逐步推進建立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消費責任,依法合理免除,最終建立完善的個人破產制度。”
消息一出,市場就一片混亂。個人破產是指個人債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除。債務人笑,債權人哭。
真的是這樣嗎?什麼是個人破產?為什麼要實行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會成為老賴的福音嗎?個人破產制度將如何實施?請參閱本文中的分析。
現時,個人債務屬於無限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個人債務屬於無限責任。換言之,除非債權人同意豁免或重組,只要債務人還活著,它就需要用其全部財產和收入償還債務(只能將其收入的一部分用於維持最低生活)。
如果債務人死了怎麼辦?法律規定如下:
債務人的遺產應首先清償相關債務,然後才能繼承剩餘部分。除非遺產破產,繼承人放弃繼承權,否則債務將真正消失。
囙此,在現時的司法制度中,死亡是在個人債務無法償還時消除債務的唯一途徑。
雖然欠債是很自然的事,但血案往往會觸動公眾在債務壓力下的神經。
有人肯定會說,企業家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借款(在這種模式中,企業家以認購資本為上限負責債務),沒有必要愚蠢到利用個人身份承擔無限責任。
然而,現實是非常膚淺的。儘管大多數貸款契约表面上是向公司貸款,但它們通常要求企業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等待資金救助的企業家來說,他們自然無法接受。當然,如果他們成功了,他們將是安全的。如果他們失敗,那將是一個無底深淵。